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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些業內專家看來,像蘭州這樣被重化工企業包圍的城市,是躲不過飲用水安全危機的。
  這個城市的風險早在2006年就被提示。2005年年底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直接引發了環保部門對我國飲用水安全風險的大排查,水源地“頭頂化工炸彈”的問題被重點關註。在隨後國家環保總局發佈的評估報告中,蘭州石化等重化工企業對當地飲水安全的威脅被提到。
  根據蘭州“4·11”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通報的信息,此次事故由自來水廠周邊的地下含油污水引發。令人詫異的是,含油污水居然來自蘭州石化公司原料動力廠1987年和2002年兩次爆炸事故遺留的廢渣。也就是說,過去20多年間,蘭州城區唯一一個自來水廠的自流溝一直與含油廢渣毗鄰共處。
  被重化工威脅的飲用水源
  從地圖上可以看出,此次蘭州威立雅水務集團受污染的自流溝,被數家化工企業包圍。在全國範圍內,飲用水源或是輸水管道被重化工企業包圍的並不只有蘭州一個城市。
  環保部此前曾多次提示說,我國飲用水源地的環境風險問題突出。該部的調查數據顯示,全國約81%的化工石化建設項目布設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區等環境敏感區域,其中45%為重大風險源,這直接導致我國的飲用水突發事件處於高發態勢。
  一個月前,環保部發佈了“我國人群環境暴露行為模式研究成果”,該研究指出,在水中污染物濃度相同的情形下,我國居民經口飲水暴露的健康風險是美國的2.4倍,由於規劃佈局的歷史原因,1.1億居民住宅周邊1公里範圍內有石化、煉焦、火力發電等應重點關註的排污企業。
  數據顯示,全國4.6萬多家重點行業及化學品企業中,12%的企業距離飲用水水源地、重要生態功能區等環境敏感區域不足1公里。72%的企業分佈在長江、黃河、珠江和太湖等重點流域沿岸,50%的企業無事故應急池。以長江為例,沿岸有40多萬家化工企業,此外還分佈著五大鋼鐵基地、七大煉油廠以及三大石油化工基地。這種不合理的工業佈局,使我國的飲用水安全問題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
  中國環境科學院環境安全基地首席專家劉徵濤介紹說,飲用水的安全,與水源地、自來水廠的處理過程、以及管道輸送等三個環節相關,但從目前的現狀來看,水源地安全風險最高,保護的難度也最大。
  劉徵濤介紹說,松花江污染事件後,環保部曾就飲用水源地的保護出台了多項規定,比如,在水源地周邊1公里範圍內不能有任何工廠,要進行圍欄保護等。但在現實中,各地的管理和執行力度不一樣,並不能完全肅清水源地周圍的企業。
  在蘭州,化工圍城的風險早已婦孺皆知。除了此次爆發的飲水事件外,化工企業的大氣污染,從第一個五年計劃開始,就一直在蘭州城上空揮之不去。
  誰該為此次污染埋單
  在蘭州自來水苯超標事件中,政府採取的最緊急的解決方案是重新修建水廠的自流溝,避開原有的污染。但目前尚未解開的謎團是,為何1987年和2002年發生的爆炸事故所遺留的污染油渣還沒有被處置,為何會緊鄰自來水廠的自流溝堆放?
  據介紹,本次發生苯污染的自來水自流溝,建於1955年,系混凝土結構。按照國家相應規範,水泥自來水管道及水泥溝渠的使用年限為50年,但實際該自流溝至今已經使用了近60年。資料顯示,蘭州市曾於上個世紀80年代和2004年對自來水廠的自流溝進行改造。
  4月15日,“4·11”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曾通報說,合資企業、蘭州威立雅水務集團在此次事件中存在監管不力的問題。
  在水資源專家、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資源與農業區劃研究所薑文來看來,管道是供水企業運營的重要組成部分,供水公司要對其進行維護、確保安全,出了問題當然由供水公司來承擔。薑文來說,除了水源地的風險外,管道老化也是影響飲用水安全的重要因素。但更換管道的費用巨大,企業不願意承擔,總是修修補補,難以徹底化解風險。
  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有關負責人說,他們正在向有關方面提交一份建議,希望國家層面能關註供水管網的更新改造。當然,管網更新改造工程浩大,投資不菲,不可能一蹴而就。當務之急應摸清家底,嚴加排查。
  也有業界人士替企業鳴不平,明明是存放了好幾十年的固體廢棄物的污水滲透進水廠的自流溝,為何卻要企業承擔責任。雖然此次事件的責任尚未明確劃分,但專家們的共識是,那些隱藏的廢棄物要儘快處置。
  在中國環境修複產業聯盟秘書長高盛達看來,如果不對蘭州石化的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開展調查修複,類似的環境污染事件恐怕還會再現。但由此也產生了另一個問題,調查和修複的費用誰來承擔。可問題在於,當年發生爆炸的企業股權都已經發生多次變更,現在還能找到責任人負責嗎?
  政府監管不能放鬆
  蘭州自來水事件使得洋水務話題又一次浮出水面。此次監測到水體苯超標的蘭州威立雅水務集團成立於2007年,法國威立雅集團持股45%,蘭州市國資委持股55%。民間不乏這樣的聲音,“正是這些洋水務掌管水廠後,提高了水價,卻保證不了水質”。
  據專家介紹,我國引進洋水務是在2000年前後。但圍繞要不要把供水企業交到洋水務手裡的爭論從來沒有停過。《中國水危機》的作者馬軍認為,在蘭州自來水事件下討論自來水廠的屬性問題,偏離了主題。從各國的經驗來看,什麼屬性的企業,都有可能出現因監管不到位發生的質量問題。
  多年關註水務市場的學者徐宗威認為,不管是什麼資本管理水廠,政府監管的功能都不能放鬆。畢竟提供合格的飲用水是政府的職責。政府可以把水廠的運營交給效率更高的企業,但對水質的監測,對價格的監測,責無旁貸。
  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負責人建議,國家已經制定了水質檢測的規範性標準,但對於一些特殊地區,應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在現有水質檢測規定的基礎上,增加對石油類污染物和重金屬等相關指標的檢測頻次,力爭做到問題早發現,早解決,把污染隱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蘭州自來水事件,化工圍城的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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