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1月1日消息(記者馬闖)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消息,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天上午舉行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隨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專門舉行了新聞發佈會。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夏勇。出席發佈會的三位嘉賓都是非常的權威。
  有記者問,四中全會提到要完善司法體制,推行審判權與執行權分離的試點,但是此次草案中關於這方面的修改並不是很多。那麼根據現有的條款,如何解決現實生活中存在的執行難、執行亂的問題?
  江必新回答說,這次行政訴訟法修正案中沒有涉及到審執分離問題,但是在實踐中,還是有辦法的,他說,首先,反消極執行,也就是反對法院工作人員在具備執行條件的情況下,而不執行或者消極執行這樣的行為。第二,反規避,對那些有執行能力、有執行條件,但是規避執行和不願意執行的那些被執行人,我們採取一定的措施,特別是採取曝光、限制高消費等措施,來使他難以規避。
  還有記者問,法律制定得再好,如果不能落實的話也變成一紙空文。其實行政訴訟法大家都知道是一部“民告官”的法律,它其實是以行政機關作為訴訟的主體,在執行過程中難免存在著動力不足的問題。那麼,行政機關應該如何保障法律的貫徹和實施?
  夏勇回答說,對各級行政機關來講,要經得起告。因為行政機關是被告,這要求各級行政機關要切實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這次修改,擴大了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件的範圍,也就是說,過去有一些法院不管的案子,現在也管了。比如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還有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或者沒有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涉及到政府特許經營協議,以及大家比較關註的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這對行政機關的要求就更高了,行政機關要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確保各類行政行為都能夠經受法律的檢驗。  
  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去年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這是自1989年通過後,這部“民告官”法的首次修改。
  當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產生糾紛,行政機關不願當被告,法院不願受理,導致許多應當通過訴訟解決的糾紛進入信訪渠道,在有些地方形成了“信訪不信法”局面。
  法律一審稿從多方面完善了對當事人訴權的保護:明確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干預、阻礙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訴行政機關應當依法應訴;擴大了受案範圍,將行政機關侵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徵用財產、攤派費用等納入受案範圍;明確可以口頭起訴,方便當事人行使訴權;強化受理程序約束,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接到起訴時當場予以登記,並出具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針對“執行難”的問題,一審稿明確,行政機關拒不履行判決的,可以對其主管人員予以拘留。
  草案二審稿主要是破解 “告官不見官”的尷尬。 二審稿增加規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也可委托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
  在本次會議審議的三審稿中,擴大了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現行行政訴訟法受案範圍主要是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領域受到行政行為侵害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這次修改中,具體列舉了除人身權、財產權以外的其他的一些社會權利。比如社會保障權、公平競爭權。  (原標題:行訴法修正草案表決通過 擴大行政訴訟受案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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