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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加快戶籍制度改革”的部署,受到社會高度關註。就這些熱點問題,公安部副部長黃明日前接受了專訪。
  戶籍制度改革核心問題在於“剝離附著利益”
  黃明表示,加快戶籍制度改革,重點是要通過調整完善戶口遷移政策,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難點則體現在三方面:一是戶籍上附著的利益較多,需要逐步剝離。戶籍管理制度本身的改革並不複雜,核心的問題在於許多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政策與戶籍掛鉤,而且形成的時間久,涉及的領域多,協調的難度大,需要配套改革、協力攻堅。二是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城市之間的差別較大,需要合理引導。直轄市、副省級城市、省會市和東部城市資源優勢明顯,吸引大量流動人口聚集。這些城市普遍人口增長與資源、環境矛盾加劇,環境污染、交通擁堵等“城市病”問題比較嚴重,承載壓力較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發展空間廣闊、潛力很大,但產業支撐和公共服務功能還需要一個發育的過程,吸引人口集聚的能力不足。三是各類群體的訴求不同,需要統籌兼顧。
  因此,戶籍制度改革必須把握三個重要原則:一要尊重意願;二要分類實施;三要有序推進,不颳風、不冒進、不搞運動。
  戶口遷移以合法穩定住所和職業為基本條件
  就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具體的路線圖和時間表問題,黃明表示,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公安部會同國家發改委等12個部門組成工作班子,已經形成了《關於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稿,目前,正在根據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和各地意見對《意見》稿作進一步修改完善。
  加快戶籍制度改革的進程,要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與推進新型城鎮化進程相一致。具體到戶籍制度本身,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職業為戶口遷移基本條件、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為基本形式,城鄉統一、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範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
  建立居住證制度,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要“創新人口管理”,黃明表示,創新人口管理目前需要與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同步,抓緊建立和完善三項制度:一是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城鄉居民的身份差別。二是建立實施居住證制度,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解決好暫不具備落戶條件或者不願落戶城鎮人口的教育、就業、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問題;建立完善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積分落戶制度,為公平有序落戶提供階梯式政策通道;三是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建設和完善覆蓋全國人口的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為跨地區人口流動服務和管理提供支撐,努力做到人口流動到哪裡,服務和管理就跟進到哪裡。
  新華社  (原標題:新型戶籍制度2020年將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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